关于同意延续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刘炜执业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延续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刘炜执业登记的批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司法鉴定人刘炜执业登记延续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19条规定,同意延续刘炜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 ||
执业机构 |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 |
司法鉴定人 姓名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 | 执业范围 |
刘炜 | 630005004028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