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李蕊等8人为公证员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宁嘉晖等278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3〕65号),我省以下人员已于2023年11月1日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
1.李 蕊 青海省西宁市夏都公证处
2.雷 虹 青海省西宁市永信公证处
3.任 静 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
4.林秀平 青海省尖扎县公证处
5.多杰才让 青海省都兰县公证处
6.何东芳 青海省都兰县公证处
7.张平锦 青海省果洛州公证处
8.卓福禄存 青海省果洛州公证处
特此公告。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