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青海丹志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批复
海东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青海丹志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请示》(东司﹝2023﹞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青海丹志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位于海东市乐都区金松国际1号楼305室。
二、变更后主任为李荣科,合伙人为张旦志、钟生吉。
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变更组织形式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