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青海省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公示>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 青海青林司法鉴定所设立登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西宁市司法局:

你局通过初审,提交的关于青海青林鉴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青海青林司法鉴定所及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发通〔2019〕56号)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等相关规定,经对青海青林司法鉴定所现场调研、申报材料书面审查、预先核准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机构技术条件和人员技术能力,准予青海青林司法鉴定所设立登记,业务范围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0604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5生态破坏行为致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7生态破坏行为致荒漠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准予青海青林司法鉴定所景谦平、李广社、党广清、林瑛、孟延山、施建军、陈强、张丽云、程珂、辛玉春、颜红波、孙海群、魏小星、李松龄14人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执业范围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0604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5生态破坏行为致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7生态破坏行为致荒漠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请青海青林司法鉴定所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省司法厅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附件: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41028

 


附件

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

执业登记许可信息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信息

机构名称

青海青林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

景谦平

机构负责人

景谦平

机构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沪宁路经济大厦10

业务范围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0604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5生态破坏行为致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07生态破坏行为致荒漠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司法鉴定人设立登记信息

序号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范围

1

景谦平

630124001001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荒漠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2

李广社

630124001002

3

党广清

630124001003

4

林  瑛

630124001004

5

孟延山

630124001005

6

施建军

630124001006

7

陈  强

630124001007

8

张丽云

630124001008

9

程  珂

630124001009

10

辛玉春

630124001010

11

颜红波

630124001011

12

孙海群

630124001012

13

魏小星

630124001013

14

李松龄

630124001014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