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海科研司法鉴定所变更 住所的批复
西宁市司法局:
你局提交的青海省科研司法鉴定所提出变更机构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24条、第25条规定,本机关准予变更申请事项,变更后的机构住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7号宁景苑商务中心(青海广播电视台行政中心)14楼1141室。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住所登记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住所登记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科研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住所登记信息 | ||
变更登记 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机构住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7号宁景苑商务中心(青海广播电视台行政中心)14楼114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