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河湟(班玛)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果洛州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青海河湟(班玛)律师事务所的请示》(果司发〔2024〕7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青海河湟(班玛)律师事务所,位于班玛县司法局综合服务中心2层,办公面积为120平方米,派驻律师冯宏、绽杰。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冯宏,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管理。
三、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对该分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青海河湟(班玛)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果洛州班玛县司法局,请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该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五、该所领取执业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分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分所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省司法厅、果洛州司法局、班玛县司法局备案。
六、请于2024年11月20日之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