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青司发通〔2024〕46号
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申请事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为阿怀红。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信息 | ||
变更登记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法定代表人 | 汪晓泊 | 阿怀红 |
机构负责人 | 汪晓泊 | 阿怀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