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敏修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西宁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青海敏修律师事务所的请示》(宁司发〔2024〕5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申请人王鹏、东存贞、吴国财提交的设立申请表、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办公场所、资金证明和申请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准予设立青海敏修律师事务所,请于2024年7月12日之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