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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上海兰迪(西宁)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来源:厅律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4-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西宁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上海兰迪(西宁)律师事务所的请示》(宁司发〔2024〕3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兰迪(西宁)律师事务所,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伦城市广场3号楼12楼,办公面积为709平方米,派驻律师褚志义、刘振卿、李青芳。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褚志义,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管理。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该分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上海兰迪(西宁)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请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该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五、该所领取执业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分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分所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省司法厅、西宁市司法局、城西区司法局备案。
  六、请于2024年6月4日之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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