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续李智刚等2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
你所提交的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延续你所李智刚、马福海等2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 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有效期至 | |
1 | 李智刚 | 630106001026 | 法医临床鉴定 | 2025年4月13日 | |
2 | 马福海 | 630106001028 | 法医临床鉴定(骨龄鉴定) | 202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