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续李延霞等2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你所提交的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延续你所李延霞、王小玲等2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延续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有效期至 | |
1 | 李延霞 | 632508001022 | 法医临床鉴定 | 2025年5月25日 | |
2 | 王小玲 | 632508001023 | 法医临床鉴定 | 202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