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丁兆青 吴玉红等2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省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司法鉴定所:
你所提交的司法鉴定人注销执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同意依法注销你所丁兆青、吴玉红等2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8月4日
附件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省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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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1 | 丁兆青 | 630011003002 | 机电产品性能鉴定 机动车性能检测 交通事故成因、车速、痕迹鉴定 |
2 | 吴玉红 | 630011003003 | 机电产品性能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