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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 设立青海润君(海北)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

设立青海润君(海北)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海北州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青海润君(海北)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请示》(北司字20201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青海润君(海北)律师事务所,位于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金滩路紫园小区13号楼6号,办公面积为118.2平方米,派驻律师张堃、孟丽英、张红军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张堃,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管理。

三、青海润君律师事务所对该分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青海润君(海北)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海北州司法局,请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该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五、该所领取执业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分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分所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省司法厅、海北州司法局备案。

六、请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0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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