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易合晗(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海东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成立青海易合晗律师事务所的请示》(东司﹝2020﹞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人罗文存、李晓宁、刘元芳提交的设立申请、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办公场所、资金证明和申请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准予设立青海易合晗(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请于2020年7月22日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