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省海东市国立公证处的批复 青司函﹝2020﹞186号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省海东市国立公证处的批复
青司函﹝2020﹞186号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省海东市国立公证处的批复
海东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青海省海东市国立公证处的请示》(东司﹝2020﹞3号),经审核,赵延平等六人提交的设立申请、公证处章程、公证处规章制度、办公场所、资金证明和发起人基本信息等有关材料,均符合司法部《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意见》(司发﹝2017﹞95号)及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意见》(青司发﹝2017﹞153号)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准予设立青海省海东市国立公证处,请于2020年7月16日之前到厅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局办理公证机构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