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青海大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注销青海大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大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提交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注销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以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27号)关于对明确属于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注销登记的要求,同意依法注销你所及王金焕、马银安、孙贤硕、李万娟、冶忠英等5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 |||||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大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630016002 | 司法鉴定 业务范围 | 资产评估鉴定 | ||
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
1 | 王金焕 | 630016002001 | 资产评估鉴定 | ||
2 | 马银安 | 630016002002 | 资产评估鉴定 | ||
3 | 孙贤硕 | 630016002004 | 资产评估鉴定 | ||
4 | 李万娟 | 630016002005 | 资产评估鉴定 | ||
5 | 冶忠英 | 630016002006 | 资产评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