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青海省电能计量检定中心司法鉴定所及其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注销青海省电能计量检定中心司法鉴定所及其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青海省电能计量检定中心司法鉴定所:
你所提交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注销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以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27号)关于对明确属于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注销登记的要求,同意依法注销你所及刘于超、李振东、王琳、高阳、杨艳、王荣发等6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 ||||||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 青海省电能计量检定中心司法鉴定所 |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630011002 | 司法鉴定 业务范围 | 交易电量及计量鉴定(限电能交易结算、电能量、电能计量器具) | |||
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司法鉴定 许可证号 | 执业类别 | |||
1 | 刘于超 | 630011002002 | 交易电量及计量鉴定(限电能交易结算、电能量、电能计量器具) | |||
2 | 李振东 | 630011002003 | 交易电量及计量鉴定(限电能交易结算、电能量、电能计量器具) | |||
3 | 王 琳 | 630011002005 | 交易电量及计量鉴定(限电能交易结算、电能量、电能计量器具) | |||
4 | 高 阳 | 630011002007 | 交易电量及计量鉴定(限电能交易结算、电能量、电能计量器具) | |||
5 | 杨 艳 | 630011002008 | 交易电量及计量鉴定(限电能交易结算、电能量、电能计量器具) | |||
6 | 王荣发 | 630011002009 | 交易电量及计量鉴定(限电能交易结算、电能量、电能计量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