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律科(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律科(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西宁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成立青海律科律师事务所的请示》(宁司发〔2020〕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人赵琳、姜边晨、赵国荣提交的设立申请、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办公场所、资金证明和申请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准予设立青海律科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请于2020年4月21日之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