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批复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
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批复
海西州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请示》(西司发〔2019〕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住所为格尔木市中山路玲珑酒店B座10楼。
二、变更后主任为张拥军,合伙人为王法明、苏合群、张新芳。
请于2020年1月23日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变更组织形式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