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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艳敏等25名社会律师、5名公职律师、2名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艳敏等25名社会律师、5名公职律师、2名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艳敏等25名社会律师、

  5名公职律师、2名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

各市、自治州司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李艳敏等32人符合执业条件,准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工作证。

  附件:准予执业名单

  

  青海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准予执业名单

  一、社会律师(25人)

  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李艳敏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杨若云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李浩男

  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金雪蓉

  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罗生旺、马国成、白雪峰、曹燕红

  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宋钊红、严育斌

  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王万胜、赵岳丽、李世忠

  青海立卓律师事务所:王生逍

  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董海艳

  青海徐晓同律师事务所:杨 柳

  青海辩理律师事务所:白艳芳

  青海诺格律师事务所:严奕鑫

  青海齐光律师事务所:李得兰

  泰和泰(西宁)律师事务所:石鹏章、钟宪英

  青海雷占有律师事务所:王生香

  青海辉湟(湟中)律师事务所:李函蔚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索南加

  青海天心律师事务所:丁 瑗

  二、公职律师(5人)

  青海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许晏宁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张 扬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东区税务局:马玉虎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平安区税务局:刘有红、王桂花

  三、公司律师(2人)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远婧、陈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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