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艳敏等25名社会律师、5名公职律师、2名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艳敏等25名社会律师、
5名公职律师、2名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
各市、自治州司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李艳敏等32人符合执业条件,准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工作证。
附件:准予执业名单
青海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准予执业名单
一、社会律师(25人)
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李艳敏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杨若云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李浩男
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金雪蓉
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罗生旺、马国成、白雪峰、曹燕红
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宋钊红、严育斌
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王万胜、赵岳丽、李世忠
青海立卓律师事务所:王生逍
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董海艳
青海徐晓同律师事务所:杨 柳
青海辩理律师事务所:白艳芳
青海诺格律师事务所:严奕鑫
青海齐光律师事务所:李得兰
泰和泰(西宁)律师事务所:石鹏章、钟宪英
青海雷占有律师事务所:王生香
青海辉湟(湟中)律师事务所:李函蔚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索南加
青海天心律师事务所:丁 瑗
二、公职律师(5人)
青海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许晏宁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张 扬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东区税务局:马玉虎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平安区税务局:刘有红、王桂花
三、公司律师(2人)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远婧、陈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