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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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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

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西宁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的请示(宁司发201970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住所为西宁市经济开发区民和路创业园3楼,派驻律师:张扬,合伙人王延辉、张凌斐、许正明。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王延辉,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管理。

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该分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城东区司法局,请西宁市局和城东区司法局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该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五、该所领取执业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分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分所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省、市、区司法机关备案。




                          青海省司法厅     

                     20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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