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
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西宁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的请示》(宁司发〔2019〕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住所为西宁市经济开发区民和路创业园3楼,派驻律师:张扬,合伙人王延辉、张凌斐、许正明。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王延辉,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管理。
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该分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城东区司法局,请西宁市局和城东区司法局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该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五、该所领取执业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分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分所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省、市、区司法机关备案。
青海省司法厅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