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准予李江江等10名律师执业的通知
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准予李江江等10名律师执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司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两公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李江江等10人符合执业条件,准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工作证。
附件:准予执业名单
青海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准予执业名单
一、社会律师(9人)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李江江
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全星铭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闫 艳、祁晓倩
青海润君律师事务所:蒋姗姗
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李 斌
青海辉厚律师事务所:李莹珺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嘉 央
青海玉兴律师事务所:魏尚尚
二、公司律师(1人)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