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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准予李江江等10名律师执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准予李江江等10名律师执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司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两公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李江江等10人符合执业条件,准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工作证。

  附件:准予执业名单

青海省司法厅

  2018123

附件

  准予执业名单

  一、社会律师(9人)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李江江

  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全星铭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闫  艳、祁晓倩

  青海润君律师事务所:蒋姗姗

  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李  

  青海辉厚律师事务所:李莹珺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嘉  

  青海玉兴律师事务所:魏尚尚          

  二、公司律师(1人)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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