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准予陈传余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准予陈传余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批复 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你所报来陈传余司法鉴定执业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陈传余符合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执业条件,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登记手续。青海省司法厅 2018年10月18日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