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准予设立青海立詹(合伙所) 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准予设立青海立詹(合伙所) 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西宁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成立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合伙所)的请示》(宁司发〔2018〕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人杨文胜、唐凯、邢晓玲提交的设立申请、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办公场所、资金证明和申请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准予设立青海立詹(合伙所)律师事务所。请于2018年6月8日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