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民利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民利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海东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青海民利(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请示》(东司〔2018〕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人赵利仁提交的设立申请、律师事务所章程、办公场所、资金证明和申请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准予设立青海民利(个人)律师事务所。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青海民利(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请示》(东司〔2018〕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人赵利仁提交的设立申请、律师事务所章程、办公场所、资金证明和申请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准予设立青海民利(个人)律师事务所。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18年3月29日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