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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司法局,省法律援助管理局:

  根据《青海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方案》《青海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于从41日起开展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

  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将依据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司发〔20188号)的要求,除规范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限期整改外,其余各律师事务所均可直接办理年度考核登记。需报送的材料为: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2.《执业律师花名册》(见附件2);

  3.《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登记表》(见附件3);

  4.《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登记表》(见附件4);

  5.《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5)。

  二、律师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 社会律师。

  2. 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

  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参加脱产学习、因病等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的律师,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及相关报送材料

  1. 考核内容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受行政、行业奖惩情况。

  2. 社会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奖惩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2)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统计表。填报需经法律援助机构盖章确认(见附件6);

  (3)课时完成材料。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完成单或培训证明材料;

  (4)聘用合同。专兼职律师均需提交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5)鉴定意见。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须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6)会费凭证。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律师事务所提交向所属律师协会或省律师协会分会缴纳会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见附件7)。兼职律师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由工作单位签署同意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意见;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8)。

  3.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9);

  (2)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花名册(见附件10;

  (3)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

  (4)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见附件12)。

  (三)报送程序

  1. 社会律师考核材料报送程序:律师事务所考核材料分别提交所属各市州、县(区、行委)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同时提请地方律师协会审核),于规定时间报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省律师协会。

  2.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考核材料报送程序:考核材料逐级报送至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司法局和市州法律援助机构、司法局审核。各县(区)司法局及市州司法局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经审核通过后报省法律援助管理局审核。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考核登记时间为41日至531日,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注册。 

  (二)报送要求

  1.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2. 所报纸质材料(附电子版)一式两份,社会律师分别报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分别报省法律援助管理局和厅律师公证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考核备案时需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到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省司法厅将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报刊和网站予以公告。

  (三)新申请律师执业的申报工作,仍按照《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申请律师执业审核工作通知》(青司办〔20124号)、《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法律援助律师考核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青司办〔201426号)文件执行(详见青海司法行政网律师公证栏目)。

  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联系人:

  闹吾尖措、看卓,联系电话:097182479921889703686818797383587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

  王盈、曹红光,联系电话:097180676941300777665018297188898

  附件:1. 青海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 执业律师花名册

  3. 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登记表

  4.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登记表

  5. 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登记表

  6.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统计表

  7. 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8.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9. 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10. 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花名册

  11. 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

  12. 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8228

附件:青司办22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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