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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以法治之力筑牢“生态文明高地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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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西宁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五个中心城市”定位,扛牢“五个首位责任”,以“走在前作表率”为牵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为民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立、改、废、释并举,聚焦生态文明高地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实践与探索,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立法工作,持续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西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运行管理,有效解决入廊收费问题,保障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奠定基础。《条例》明确管廊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和安全,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对建设管廊、管线入廊及各相关单位运营维护的职责提出明确要求。《条例》的施行将对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开展文化旅游领域立法,持续扛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省会担当

开展文化旅游领域立法,持续扛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省会担当。立足西宁旅游资源禀赋,聚焦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助力构建“一芯一环多带”生态旅游发展新格局。出台了《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广泛征求旅行社、导游、餐饮协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凝聚社会共识,规范文化旅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职责,在旅行社及其设立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经营和服务、旅游纠纷处理机制作出切实管用的规定。《条例》的实施与西宁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同频共振,将持续推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提速提效,进一步提升“山宗水源·大美青海·夏都西宁”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开展水资源和湟水流域水生态高水平保护立法工作,持续扎牢水域生态防线

在高原生态文明保护方面,坚持立法促善治,将《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深入全市兴海路社区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立法听取民意的“直通车”作用,采取座谈、交流、走访、问卷等方式征求河湖管护员、社区居民、污水处理厂及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意见建议,充分倾听民意、凝聚社会共识。《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以及取水、用水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不能突破的“天花板”,让水资源的刚性约束真正立起来、强起来、硬起来。《条例》的实施,将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优化与经济永续发展良性互动,加速打造湟水河生态活力轴,铺展出“高原绿、西宁蓝、河湖清”的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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