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网络上发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有损司法行政系统形象的不当言论;
二、不得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各种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
四、不得违反“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要求;
五、不得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违规使用公车,租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七、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减免个人门票、住宿等相关费用;
八、不得奢侈浪费、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等;
九、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十、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司法厅直属机关纪委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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