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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八五 ”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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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至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全民守法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普法工作者队伍士气。根据“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在“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决定通报表扬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中期工作成效,通过通报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促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表扬类别及名额
  本次表扬分为: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其中,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120个、个人120个。我省评选推荐名单根据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申报情况,结合“八五”普法检查评估及日常工作情况择优产生。原则上已推荐全国先进的,不再推荐评选全省先进。(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单位
  1.推荐对象
  在推进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一般不包括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履行普法责任到位,有序有效完成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述、考、用”四位一体法治能力培养体系健全,及时参加法宣在线平台组织的各项学习考试,年度网络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不低于85%,平均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考试综合参与率不低于50%。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和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深入开展,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不断提高本地、本行业部门法治化水平。
  (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普法成效显著。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个人
  1.推荐对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一般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及时参加法宣在线平台组织的各项学习考试,年度网络学法用法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考试综合参与率不低于60%,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四、推荐程序
  (一)逐级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各市(州)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
  2.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由各单位普法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从本系统产生,也可从其他系统产生。
  (二)审核公示。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协调机构,采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根据“两审三公示”要求,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批表扬。我省评选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印发表扬通知。此次通报表扬非表彰活动,不授予称号,不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做好表扬推荐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好各项要求。
  (三)严格推荐标准。各地、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可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中期评估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强审核,依规公示,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确保推荐质量,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表扬推荐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推荐人为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需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五)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地、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填写审批表。审批表(成绩或事迹材料限1000字以内)一式3份,务必于 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并同时按照先进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后,报送汇总名单电子版。
  联系人:蒋燕,联系电话:0971-6138921
  电子邮箱:qinghaipufa@163.com
  通讯地址:西宁市南山路11号(省司法厅),邮编:810000
  附件:1.全省“八五 ”普法中期表扬名额分配表 
  2.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审批表
  3.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审批表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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