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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行车记录仪应该成为汽车标准配置,我觉非常有道理。
咱们说的行车记录仪是带有摄像功能的随车录像机,不是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这个卫星定位装置只能记录车辆的行驶轨迹,不具有录像功能。
行车记录仪的功能在没有意外情况的时候能够录下车外的环境、风景等,遇有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情况能够提供录像证明当时的情况,是事故处理的有力证据,也是让他人违法行为曝光、保护自己的武器。
无论是发生事故还是发生纠纷,当事人不说实话是常见的现象,这时候如果没有当时录像来证明事实真相,警察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来调查真相。警察的调查是事后进行的,不是每一次调查都能查到真相,因为很多证据是事后无法弥补的,这就给事故和纠纷的处理带来难度。
本来可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就可能用一般程序处理。简易程序当场可以结案,而一般程序一般需要15天以上。对于纠纷而言,本来很简单的事实就说不清楚了。
总之,行车记录仪非常重要,不要等吃过亏才知道。
最后看一个睁眼说瞎话的女司机,就知道没有记录仪可能就说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