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相关内容
一、制定背景
司法部《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要求,要加大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群众、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为社会安全和民生改善筑牢坚实基础。青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将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结合我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工作意见》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认识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的目标。二是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防止因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三是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人员力量配备,注重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的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四是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着力完善村(社区)级调解人才库建设,结合当地实际提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比例,通过业务培训、案例交流、互评互查等方式,逐步提升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五是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加大调研力度,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职能定位、队伍建设、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细化,做到依规依法进行调解。六是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建议将村(社区)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加大保障力度。
三、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