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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依法保护妇女权益,使妇女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平等的法律资源,不仅关系到每个妇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是衡量我国法治状况的重要尺度,直接体现我国的政治文明水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妇女依法维权工作,保障广大妇女能够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援助,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我们起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工作意见》在着力提高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水平方面,有以下七方面具体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将妇女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拓展至低收入、较低收入和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将家庭暴力和土地承包补偿费、宅基地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等与妇女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逐步纳入到受理范围;二是进一步发挥站点作用。充分发挥站点联系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受理、初审等工作,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妇女获得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可以在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或司法所工作人员中选配妇女法律援助联络员,为妇女寻求法律援助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为有特殊困难的妇女提供电话申请、网上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申请等服务;四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根据妇女维权案件中婚姻家庭类矛盾占多数的特点,注重综合运用咨询、法治宣传、调解、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方式解决问题;五是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改进案件指派方式,首选指派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女律师为妇女提供援助,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志愿团,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实施“点援制”;六是进一步做好舆情分析。加强对妇女法律咨询、申请案件的敏感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提高妇女维权舆情研判能力;七是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申请力度。因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能力等原因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积极对接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协助妇女申请司法救助。同时,就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作出明确。
  三、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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