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遵守以下“十严禁”纪律规定: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各种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
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以及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等违规吃喝活动;
严禁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租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铺张浪费、攀比摆阔;
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严禁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驻厅纪检监察组
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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